关于修改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》相关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-k8凯发官网入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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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    555506312/2022-20992 信息分类:    劳动、人事 / 政策文件 / 其他
发布机构:    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:    2022-03-03
生效日期:     废止日期:    
信息名称:    关于修改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》相关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
文  号:     关 键 词:    文件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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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改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》相关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

一、我市国有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(江北新区、园区)的人社部门进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,需将企业年金方案抄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。

二、我市国有企业集团与所属子企业整体办理企业年金的,在将企业年金方案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(江北新区、园区)的人社部门备案前,须对所属子企业的年金方案进行审批。

三、我市国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:

1.报备函

2.报备表(如有上级主管部门需在报备表中盖章)

3.职代会决议及会议签字记录

4.企业年金方案(实施细则)

5.企业社保权益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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